去年10月,交通部出臺了《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讓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規定如下:
一、交警路政不得單獨查超
明確規定了交警路政查超必須協同執法,密切合作。在治超中交警只負責攔車,開處罰決定書。路政不得攔車,只負責稱重檢測。路警聯合執法不能在任何地方查超,必須在規范的治超點進行。
也就是說以后交警、路政單獨上路查超,路政攔車開罰單,而且不在規范的治超點執法都屬于違規。
二、交警路政不得收取罰款,只能卸貨
規定交警、路政聯合治超,明確指出執法人員不得現場收取罰金,司機必須卸貨直到符合規定并開具處罰決定書之后予以放行。
這有效地將罰金直接與路政、交警分離,有效地杜絕了執法人員只罰款不治超的現象。
三、交警路政必須執行“一超四罰”
明確指出執法人員要將處罰通知抄送到所在地道路管理部門,然后嚴格實施“一超四罰”,進一步對違規超載車輛所屬的物流公司和個人(貨主)進行處罰。
四、治理目標縮小,重點治理超重并推遲規范車型
路政交警聯合治超重點轉向查處三軸及以上貨運車輛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的違法行為??s小治超目標,重點開始治理超重,對于外廓尺寸超過限定標準的推遲處罰。
五、治超不再一刀切
921治超新規頒布后,其中對貨車超載超限標準的規定,規范交警路政執法的通知切實保障了許多車主的利益,治超不在一刀切。